警察伯伯缺業績嗎?

罰單寫「男性違規」女騎士遭罰!

更新日期:2011/02/27 23:01

新北市新店一名宋小姐日前接獲一張交通違規罰單,說她去年底騎車在板橋闖紅燈,但她大聲喊冤,表示當時她正在醫 院值班,不可能外出,而且罰單上還載明違規騎士是名男性,加上警方只憑肉眼就舉發,她不服提出申訴,但警方強調於法有據沒有問題。

見到警方 到場解釋,宋小姐再也按耐不住情緒,因為她不滿警方在去年底,只憑肉眼沒有證據,就開單舉發她闖紅燈,而且離譜的是,罰單上頭還寫著違規騎士是名 20-30歲的男子,描述的特徵也都與她不符,罰單怎麼繳的下去。

警方強調一切依法有據,沒有問題,但宋小姐為了討公道,寫下一張張的申訴 書,甚至還調閱上班刷卡紀錄,上頭寫著7點34分到木柵一間醫院上班刷卡,但開單時間是8點28分,當時正值尖峰時段,怎麼可能來回板橋木柵,但面對宋小 姐質疑,警方和監理所全都不採信。

雖然肉眼舉發的確具有法律效力,但警方強調為了避免爭議,往後也將用拍照的方式舉發,讓被取締的民眾能心 服口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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